按照《和解协议》,公司可选择将债权转股或按20%清偿
证券时报记者 周 悦
本报讯 近日,*ST 源发(600757)张家港市法院民事裁决书,对此前公司起诉张家港中东石化有限公司一案中所涉债权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即按照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ST 源发可选择将债权转股或按20%清偿。
*ST 源发账面涉案货款为1.08亿元,累计按原值提取了60%的坏帐准备6502万元,净值4335万元。*ST 源发表示,如公司采取债转股方案,根剧裁定公司将冲回5068万元坏账准备,但鉴于中东石化目前的资产状况,公司将对该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如采取在两年内按确定的涉案债权20%分期清偿办法,公司将新增亏损2454万元。
该案起因为,2005年1月因*ST源发储存在张家港中东石化代理进口的化工原料被冒领事件,公司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江苏高院于2005年1月裁定冻结了中东石化等值财产。2005 年4月末,因张家港法院已受理中东石化之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支行对中东石化提起的破产清算请求,江苏高院因此中止审理该诉讼案。
经债务人中东石化及其原股东与破产债权人代表协商,通过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确定,对涉案债权采取债转股或按20%在两年内分期清偿办法清偿。近日,*ST 源发收到张家港市法院民事裁决书。裁决书裁定书: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可;终止和解程序; 中止中东石化破产还债程序。同时该裁决书确认*ST 源发涉案债权额为9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