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07]第20号),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Forward Rate Agreement)。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07]第20号),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Forward Rate Agreement)。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远期利率协议的推出,不仅可以进一步丰富金融衍生产品种类,使投资者更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还可以为现有的利率衍生产品提供有效的对冲手段,从而促进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调发展。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制度建设,本着创新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承受程度有机统一的原则,继续推动产品创新,适时推出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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