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限售股上市引发赔偿案新问题
 
  东方电子昨日发布的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将公司民事赔偿案中的应付股份排除在了此次解禁股份之外。这不由得让作为该案原告的中小投资者担心起来,难道经历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之后,拿到手的赔偿股份还不是马上就可以上市流通的?
  8月25日,东方电子披露,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至此,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似乎已拨云见日。但原定9月30日到位的赔偿股份并没有到账,东方电子昨日又发布公告称,东方电子集团所持占总股本5%的4890.82万股股份将于10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但其在民事赔偿案中要赔付的股份还在限售股之列。
  该案原告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之一宋一欣就此指出,赔偿股份从限售股中划转将遇到股份流通的问题。如果立刻流通,就会导致解禁股份突破总股本的5%;如果这些股份暂不流通,调解书又没有约定原告获赔付的股份还得禁售一年。
  在这个问题上,已经终结的银广夏民事赔偿案是怎么处理的呢?银广夏赔偿给中小投资者的股份过户手续是在2006年9月办理完毕的,但这部分股份为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自股改实施日2006 年6 月26 日起计算。今年7月2日,银广夏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其中就包括这部分赔偿股份。
  记者昨日以一名投资者的身份致电东方电子,公司工作人员称,东方电子集团应赔付股份已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锁定,股份没有到账是因为还在当地国资委审批过程中,届时投资者拿到的赔偿股份将直接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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