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美雅股权转让未果股改止步
  ⊙本报记者  应尤佳 
  
  历时良久的S*ST美雅的重组、股改工作最终没有得到落实。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函告,称其已与江门市新会区联鸿化纤有限公司解除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于公司的重组与股改结合进行,公司的股改也需再起炉灶。
  2006年1月25日公司大股东广新外贸轻纺公司曾于与江门市新会区联鸿化纤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的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联鸿化纤公司。该股权转让协议当时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的批复同意。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股权转让双方广新控股公司与联鸿化纤公司未能在国务院国资委批文有效期满办理粤美雅股权过户手续。经双方协商,广新控股公司于2007年11月6日与联鸿化纤公司签订了《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共管协议之协议》,同意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和共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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