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提取“两金”标准确定
  潞安环能(601699)公告,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其中,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10元,两者均按月提取。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资料显示,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转型资金。
  潞安环能表示,2007年,公司面临煤炭政策性增支因素,为了保证公司利润的稳定增长,公司会着力加强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成本控制走廊,有效消化成本增支因素,确保全年经营指标的完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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