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4日上午S*ST天颐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即将被剥夺股东身份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对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异议,认为以每笔1元价格转让其所持S*ST天颐法人股,严重侵害了其利益,其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1月23日,S*ST天颐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荆州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申请人海南椰岛以每股1元价格,收购除控股股东天发集团以外的包括信达投资在内的15家法人股东所持的S*ST天颐股权。
信达投资则认为,作为债转股获得的S*ST天颐的股权,其历史成本很高,多年来公司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对其管理,也从未得到过分红,如今一纸裁定就要以1元价格转让他人,公司损失巨大。该公司认为,出资人会议仅有45.45%的出资人同意了上述重整计划,并且会议也未通知他们这些被强行出让股份的股东,因此程序上不合法。
记者看到,在此次被强行转让的15家S*ST天颐的法人股东中,信达投资持有S*ST天颐286万股,是除了天发集团外的第一大法人股东,此外,还有中国工商银行荆州市分行荆沙办事处持有130万股,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6万股等14家股东。但会议当天,上述公司并未派人到会。
京山轻机有关负责人表示,京山轻机是支持S*ST天颐重组的。在此次S*ST天颐的破产重整中,公司被拖欠了多年的100多万元的债务收回率将很低。对于按每股1元价格强行转让股权,该负责人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由于目前收到的只是要约收购的通知,公司并未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