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提取“两金” 吨煤增加成本15元
  大同煤业(601001)公告,山西省制定的《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与《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遵循“成本列支、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其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其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10元。两项基金均按月提取,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李阳丹)

其他文章
华尔街对话
推荐链接
社区新贴
最新活动
最新问答
推荐博文
推荐博客
关于中国华尔街 | 免责声明 | 使用条款 | 产品与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中国华尔街研究院
Copyright © 2006 CnWallStre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本站则意味着您同意本站的免责声明使用条款
沪ICP备05030183号

本站所提供的全部内容仅作为信息传播目的,不得作为任何交易目的或建议。中国华尔街以及任何的内容提供者不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其它基于这些信息采取行动所导致的结果负责。本站文章署名出处和作者的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余文章中国华尔街拥有完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