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首启大户报告制度
中金所日前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首次启用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中金所日前向各仿真会员发出通知称,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各公司须于2007年12月10日收市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中金所进行相关客户的持仓报告。在此之前,中金所各项风控制度均已启用过。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启动大户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一次实战演练,有利于完善金融期货各项制度。

据了解,大户报告标准为:IF0712、IF0801、IF0803、IF0806合约单边持仓量大于等于100张或IF0712、IF0801、IF0803、IF0806合约单边持仓达到该合约总单边持仓量5%的所有客户或交易会员自营码。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九大风险控制制度之一。根据中金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金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会员或者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同时,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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