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集团就裁决结果提出法律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游 石 李 沫
  本报讯  昨日,达能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杭州仲裁及桂林中院的审理结果提出初步法律意见。达能集团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伯堂率领4位律师出席,并表示达能将依法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杭州仲裁有关裁决结果。对此,当事另一方--娃哈哈集团表示,暂时不会以公开声明的方式予以回应。
  近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或“娃哈哈食品公司”)于1996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同时,杭州仲裁委员会还驳回了合资公司提出的关于要求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的仲裁反请求。
  就该项结果,合资公司大股东法国达能集团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称,合资公司将依法向地方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达能集团律师陶武平表示,本次仲裁存在四点疑问,即关于“《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娃哈哈商标转让是否经依法申请并且未获得批准”、“《商标转让协议》之权利义务是否终止”以及“时效问题”。就此,达能对杭州仲裁庭的裁决提出质疑。
  同时,对于刚刚结束的桂林中院判决娃哈哈集团状告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一案,达能集团律师鲍培伦表示,嘉柯霖先生担任乐百氏、益力等公司董事的职务行为,并不违反《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鲍培伦表示,达能将依照司法程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达能律师团再度高调公开发表声明,娃哈哈集团反应平静。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发生意见分歧非常正常,娃哈哈集团尊重达能运用法律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究竟孰是孰非还要通过法律裁决。对于达能方面公开发表的法律意见,娃哈哈集团暂时不会以公开声明的方式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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