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终审承担7000万连带责任
  风神股份(600469)今日公告称,公司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ST宝硕(600155)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公司因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即判决公司在7000万元银行借款的范围内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2月12日,公司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扣除2006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1400万元,其余部分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造成影响。

其他文章
华尔街对话
推荐链接
社区新贴
最新活动
最新问答
推荐博文
推荐博客
关于中国华尔街 | 免责声明 | 使用条款 | 产品与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中国华尔街研究院
Copyright © 2006 CnWallStre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本站则意味着您同意本站的免责声明使用条款
沪ICP备05030183号

本站所提供的全部内容仅作为信息传播目的,不得作为任何交易目的或建议。中国华尔街以及任何的内容提供者不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其它基于这些信息采取行动所导致的结果负责。本站文章署名出处和作者的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余文章中国华尔街拥有完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