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验明正身” 深宝安扫清股改障碍
  因大股东性质不能确定,S深宝安股改迟迟不能启动。今日,就在国资委调查大股东股权属性一年之后,S深宝安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由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富安公司”)转交的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产权变动涉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富安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性质变更为非国有股。

    S深宝安表示,公司将尽快配合富安公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尽快确定召开股改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日期,具体时间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其实,在年关将尽之时,S深宝安因大股东成份属性待定,其股改迟迟难以启动。自2005年12月12日宣布进入股改程序,当时由于其控股权转让一直没有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也一再拖延,直到如今也没有确定股改投票日期,S深宝安创下股改“耗时最长”的纪录。

    资料显示,富安公司持有S深宝安11162.27万股,占总股本的11.64%,股权属境内法人股。2002年9月,纯国资的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富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恒隆国际和汇富控股,此转让的完成标志着母公司富安控股将变成民营企业,其所持S深宝安A的股权也将不再是“国有”性质。而据S深宝安2006年1月7日发布的股改说明书,公司股改是以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富安控股100%股权的行为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前提的。

    然而,在国资委审批期间,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资委19号令即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根据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确定。在该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国有股权转让一直以股票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于是,针对S深宝安A的审批会不会依据新规定引起市场关注。

    有分析认为,此次国资委终于批复S深宝安大股东股权为“非国有股”,这将为公司股改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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