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保将获两项营业外收入
  *ST天保今日公告披露,公司接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通知,根据《天津港保税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认为,*ST天保符合《条例》中关于企业发展金扶持对象的有关条件,决定自2007年度起通过企业发展金对*ST天保给予扶持,期限三年。2007年度给予*ST 天保企业发展金2128.7万元。
  此外,由于*ST天保投资建设的空港物流加工区员工公寓项目,承担着加工区内驻区企业员工的住宿及配套生活服务。经研究,同意给予*ST天保三年期租金差额补贴,其中2007年度给予*ST天保租金补贴1145万元。
  *ST天保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企业发展金、补贴收入列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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