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澄清“学生工”事件
  近日有媒体及部分网站上刊登了凤凰光学(600071)使用学生工的文章,凤凰光学公告对此事予以澄清。
  媒体文章提及,一些初中毕业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来到江西凤凰高级技校学习一年时间后就被学校以实习的名义安排到江西凤凰富士能光学有限公司上班。
  公告介绍,文中提及的凤凰富士能公司是凤凰光学的控股子公司,凤凰光学持股70%,该公司自2005年1月成立以来,国际市场订单十分饱和,经营业绩连创新高。
  公告称,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主持下,凤凰光学与江西凤凰高级技工学校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凤凰富士能公司成为该校定向实习培训基地,有义务为该校培养有实际操作技能的毕业生。因此,该文章将实习生表述为“学生工”提法不当。关于16周岁以下实习生人数,经劳动部门核实,曾有4名16岁以下实习生在凤凰富士能公司实习过,截至目前凤凰富士能公司已不存在16周岁以下实习生。
  上述文章还提及了铣磨液油引起部分员工皮肤过敏问题。公告澄清称,此事发生在2007年10月,主要是由供货商在未告知厂家的情况下更换了铣磨液油原材料的成份所致。对此,凤凰富士能公司已采取措施。
  对于上述文章提到的学生实习超时事宜,公司公告称,由于季节性订单的需求,可能存在有学生在某些时候随班实习时间延长的现象。对此,公司已敦促凤凰富士能公司高度重视,坚决杜绝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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