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2007年向南方电网售电153.7亿度
  长江电力(600900)今日公告,2007年度送南方电网的合约电量为153.7亿千瓦时。
  公告称,这一数额是与中国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签订的《2007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所确定的额度。
  长江电力董秘付振邦解释称,此前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2007-201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确定了“十一五”五年内的购售电量,而此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为2007年确定的年度售电量。
  根据“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时,比原国家计委有关通知文件中的计划电量超出562.6亿千瓦时,电量分配为华中电网1430.3亿千瓦时,华东电网1520.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756.7亿千瓦时。按此计算,“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送南方电网电量为151.34亿千瓦时,比此次签订的实际合约电量略低。
  目前三峡电价的形成机制不变,即三峡电价原则上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的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的变化而浮动。而与两大电网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意味着五年内三峡所能发出的电已被“优先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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