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000587)公告,公司副总经理党建军于2007年12月21日以7.56元购入S*ST光明22,800股,2008年1月7日,以9.35元卖出了5700股,本次买卖获利9,769.25元。党建军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责令党建军将本次买卖S*ST光明所获收益9,769.25元于2008年1月31日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责成党建军书面检讨,并在董事会、监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林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