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逾期担保责任有望免除
  经过沈阳市国资委的努力,沈阳化工一笔本金为3073万元的逾期担保贷款责任有望在未来2个月内被免除。
  1999年12月30日,沈阳红梅味精公司与光大银行沈阳支行签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3073万元,借款期间为1999年12月30日至2003年10月10日,由沈阳化工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沈阳化工今天刊登公告说,为促进解决沈阳红梅味精公司相关债务问题,沈阳市国资委计划将其大股东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拥有的部分土地进行处置,土地处置收益偿还光大银行沈阳支行的3073万元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光大银行沈阳支行收到上述款项之后,即解除沈阳化工对上述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方案预计在2个月内实施完成。
  沈阳市国资委已对上述担保解决方案出具正式的书面承诺文件。此外,沈阳化工的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担保事项中沈阳化工的连带担保责任未合法解除前,沈阳化工因履行连带担保责任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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