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 大股东偿债可能导致控股权变更
  本报讯 兰州黄河(000929)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告知函》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收到其债权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律顾问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催收特别债权的律师公函》。
  该律师函就黄河集团尚欠江苏汇金16649万元债务事宜,要求黄河集团尽快与江苏汇金进行协商,并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避免该债务因不能及时清偿而导致风险扩大。《关于催收特别债权的律师公函》同时提出,由于黄河集团持有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如该债务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影响兰州黄河稳定,故要求黄河集团在同意及时清偿该债务的基础上,就债务重组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协商,以寻求债务解决的最佳方案。
  为防止风险扩大,黄河集团函告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拟于近日与其债权人江苏汇金展开协商谈判,以期解决该笔债务。
  兰州黄河董事会认为,由于黄河集团现实的财务状况,以货币资金清偿该笔债务确有困难,此次协商可能存在导致兰州黄河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乃至兰州黄河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由于股东的偿债协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兰州黄河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于公告刊登之日起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5日后如协商无果,兰州黄河股票将公告复牌。
  资料显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9日,是一家以对外投资和房地产经营为主业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3亿元。(沈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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