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今日公告,谴责西水股份及其董事长胡佃平。经查,该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规之处:
西水股份董事会于去年9月18日通过决议,分别以持有的1800万股兴业银行作质押,为其他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担保,。11月19日股东大会否决了上述担保议案。但是,公司董事长胡佃平于9月19日违反法定程序提前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使得公司在2007年9月25日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并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持有的兴业银行4020万股为其他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一年。该4020万股股份于2006年10月27日在兴业银行总行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其中2626万股直至2007年12月7日才解除质押,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期期限,但公司未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