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将积极响应与东航的合作建议
    今日,中航有限曾作出的两周之内提出入股方案限期已到,在向东航提交入股建议信函之后,中航有限入股东航的具体方案也将于今日正式披露。

    昨日停牌的国航今日公告称,公司于1月18日收到母公司中航有限提交的《参股东方航空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继中航有限于2008年1月7日在《南华早报》和《香港经济日报》上发布公开声明之后,中航有限已经于当日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提交了《中航建议》。

    国航公告表示,中航有限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对于《中航建议》中涉及的公司与东方航空开展业务合作的建议,公司会认真考虑并将积极响应,视情况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程序。目前,公司尚未就该等建议做出任何决定。

    其实,据昨日东航公开的中航建议显示,中航有限方面欲和东航集团以每股H股不低于5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方航空将发行的29.8485亿股H股。并且,无论上述参股建议是否或何时得以实施,中航有限方面都将努力促成国航与东方航空在三个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包括配合东方航空在上海建立以东方航空为主体的枢纽运营体系、整合双方货运业务、双方开展广泛业务合作。

    中航有限称,该方案将产生每年50亿元的协同效应,其建议将有效改善东航的财务状况和提高双方的经营业绩:东航将获得不低于149亿港元现金;东航资产负债率将从入股前94.3%降至入股后的77%以下;获得入股资金后,东航每年贷款利息费用节省7.76亿元人民币以上。

    中金公司昨日有研究报告解读指出,此方案与中航有限此前的声明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同时也带来两个重要信息:首先,方案明确提出东方航空将获得不低于149亿港元现金,粉碎了关于中航有限将提出换股而非现金收购方案的谣传;其次,方案声明东航与国航的合作一经东航同意即可开始,无需担心监管审批程序可能带来的延迟;此外,中航有限对双方合作的前景更为乐观,预测的50亿元协同效应远高于27亿-40亿元的预测。

    不过,针对上述方案的合法性,东航集团对中航有限递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提出异议。因为中航有限递交的是 “信函”,并非是中航有限1月7日在声明中所表述的正式方案;中航有限也未能出具该公司董事会对信函中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另外,中航有限信函递交人 (中航有限秘书李万杰)也未能出示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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