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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美国花旗集团与中原证券在郑州签署协议,双方将于近期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去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对外资参股内资证券公司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参股渠道更多样,合资券商的审批工作也随之重新启动。
修改后的规则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此举意味着参股上市证券公司的成本会比较高,而且持股的比例偏低。因此,“外资更青睐与未上市的中小型本土券商联手”,此间专家表示,中原证券被花旗相中的原因就在于此。
河南省有关领导表示,花旗与中原证券的战略合作,有助于在中国中部打造一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企业,这对于中部崛起的河南省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河南省政府将对合资公司在申请设立和正式运营的过程中予以全力的支持。
实际上,在花旗集团和中原证券之前,多家外资已向本土券商伸出了“橄榄枝”。如摩根士丹利已与华鑫证券签署框架性协议、瑞信联姻方正证券等。此外,不少本土券商也正在积极接洽外资机构,希望能在合资事项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