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拟实施股权激励
  抚顺特钢(600399)公告,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模式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委托管理人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等于其个人股权激励额度,即激励对象个人自筹比例为50%。
  公告称,股权激励计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授予一次。3年期满,公司将不再依据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任何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计划的股权激励额度计提资金,计提条件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其中:“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中的低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以2008年度作为计划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大股东东北特钢集团以外人员担任的公司外部董事,暂不参与本计划)、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业绩完成情况,计提股权激励额度,并结合激励对象的价值分配系数,确定每位激励对象激励额度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其薪酬总水平的30%。
  每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三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依据股权激励计划,每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数量的40%、30%、30%分三批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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