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由目前的28个减少至27个

3月1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所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的说明。方案显示,此前各界热议的大工业和信息化部、大交通运输部、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大环境部、大卫生部,均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有所体现。
方案载明,将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根据方案,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共27个,即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银行及审计署。总体上看,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部门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四个。
  
方案指出,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方案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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