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亿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定规

新规明确财政部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资管理的职能部门,800万元以上对外投资需报财政部审批

3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针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亦为今后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该办法从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2006年7月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36号令)之后,又一重要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据《财经》记者了解,《办法》区别于36号令的突出特点在于,第一次对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等行为规定了800万元的审批限额。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此前36号令统一了各级财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而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与36号令相比,“对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办法》更加细化,也更具可操作性。”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
  
《办法》明确了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职责。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体现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
  
同时,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红利一样,《办法》对中央事业国有资产收益亦作出具体要求。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中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巨大,其增长速度近年超过国有资产总量增长速度。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曾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据财政部网站披露,截至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5.96万亿元,净资产3.9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0.93万亿元,净资产0.6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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